1月8日,资本邦获悉,三星新材(603578.sh)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三星新材于1月7日公告披露,1月3日签订协议,委托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向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亿元,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
上交所指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要求三星新材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已经向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亿元。本次协议签订后,合计发放委托贷款额度为3亿元,担保方均为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要求三星新材审慎核实并披露:(1)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结合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补充说明,相关贷款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上市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控措施。
二、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2.75亿元自有资金和2.09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76%。要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情况、募投项目进展等补充说明使用大额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赚取利息收入的经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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