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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做好准备!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键问题汇总!

2022/1/3 4:16:07发布168次查看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为了帮助各个企业更好地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操作流程实物,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降低大家的涉税风险,特别收集了汇算清缴关键问题,每个问题都实际有用,有需要的企业收藏备用~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是否还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是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均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亏损的是否还需进行汇算清缴?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是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我公司成立分支机构专门为总公司研发的,该分支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若符合以上规定,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跨地区的哪类分公司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6、境外单位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 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非居民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企业所得税法对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8、企业所得税中,资产的净值或财产净值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9、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什么时候开始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则是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1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时限是多久?
答: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针对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的优惠,企业在预缴时即可进行备案享受。
1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频率是多少?
答: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减免税期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的,应当每年进行备案。
13、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答: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1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可否放弃?
答: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面要求必须达到100%,不得主动放弃(无论注销与否),所以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注意:
(1)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应正确填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
(2)如果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金三期内申报时必须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相应栏次,并且在该附表下面点击“确认”才能生成到主表中,纳税人才能享受到减免优惠;
(3)纳税人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在进行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务必确认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性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50万),如果符合但未享受该优惠的,必须申报享受后才能注销。
15、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什么要求?
答: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申报时申报资产损失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需要报送相应的资产损失纸质申报资料及表格至办税服务厅,以上资料报送最晚不得超过汇算清缴期限。未经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的,该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16、一般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 财务报表;
(3)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情况;
(5)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 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7、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时,总分机构应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总机构需要报送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 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4) 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5) 其他资料参照一般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分支机构需要报送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只填列部分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2)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4)其他资料参照一般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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