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申报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创业资助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审批数量及方式编辑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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